HJ794-2016 HJ794-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(环境保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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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9EBB285E5874B6587F03C5BD56831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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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4 |
页数: |
25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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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1-12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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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794—2016,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,医疗机构,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organization,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,2016-04-25 发布 2016-08-01实施,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,HJ 794—2016,i,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,公 告,2016年 第31 号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,管理条例》,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,现批准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,医疗机构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,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,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》(HJ 794—2016),以上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,(bz.mep.gov.cn)查询,特此公告,环境保护部,2016年4月25 日,HJ 794—2016,ii,HJ 794—2016,iii,目 次,前 言. iv,1 适用范围..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..1,3 术语和定义.1,4 总则.2,5 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..4,6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.6,7 实施验收技术方案.9,8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(表)10,附录A(规范性附录) 验收技术方案、报告(表)编排结构及内容..12,附录B(资料性附录) 参考表14,HJ 794—2016,iv,前 言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,管理条例》,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保护生态环境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、总体要求,验收技术方案和验,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,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,本标准起草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,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4 月25 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,HJ 794—2016,1,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、总体要求,验收技术方案和验,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、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、四级实验室(P3、P4,生物安全实验室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,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,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,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,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,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,HJ/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,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,HJ/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,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,《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环发[2000]38 号)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,指经登记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专科防治院(所、站)、,社区医疗、卫生院(所、站)、急救中心、疗养院等,3.2,营运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,指医院营运规模占设计规模的负荷,包括门诊量、急诊量、医务人员数量、住院床位数,以及环保,设施运行的负荷,包括正常营运工况和非正常营运工况,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正常营运,各类环保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定运行的状态,非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营运时,各类环保设施调试、开工、停工、检修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,HJ 794—2016,2,运行状态,3.3,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,指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检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处排出的,诊疗、生活及粪便污水。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,3.4,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,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,其他危害性的废物,4 总则,4.1 验收工况要求,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营运、营运规模达到设计规模75%以上(含75%),的情况下进行;如果短期内营运规模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规模75%以上的,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,营运工况下进行,记录医院实际营运工况,包括门诊量、急诊量、医务人员数量、住院床位数,以及环,保设施运行的负荷,消毒剂的消耗量等。非正常营运工况时,应立即停止监测,4.2 验收时段和范围,4.2.1 根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特点,验收监测和调查的时段主要在试营运期进行,4.2.2 验收工作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。当实际工程内容或环境发生变化,或者环境影,响评价未能全面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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